2015年5月7日 星期四

詐騙侵吞 (林前六)



        「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,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,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?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?若世界為你們所審,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嗎?…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。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嗎?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,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。」(林前六1, 2, 5, 6
        彼此發生糾紛在所難免,會發生糾紛,最常見的是財物的問題,至少有一方說話不算話,欺騙虧欠人。保羅說這種事,教會就能處理,為何告到沒信主的人面前,讓人看笑話。理論上很簡單,實際上教會的人,也沒那麼多時間、權力,來處理這種事,所以就推給法院,照法律來解決。
        理論上法律應該很公平,實際上並非如此,敲詐、收賄賂、隨意亂判的事,時有所聞,而且法律一切講究具體的證據,沒證據就不能定罪。法律的目的是讓善惡有公平的回報,嚇阻惡人犯罪,實際上在禁止人犯罪上,它沒什麼用,人可以做許多壞事,說許多謊話,只要他沒留下證據,法律就拿他沒辦法。
        跟良心比起來,法律顯得粗糙、無能,人可以撒謊欺騙,設許多陰謀詭計,法律完全抓不到,但在良心的監督下,無所遁形。當人越墮落,他的良心越麻痺,可以做許多傷天害理的事,卻絲毫不覺得錯,實際上他像動物,不像人,目前這樣的人越來越多,世界也越來越可怕。人應當以良心為標準,而不是以法律為標準,那樣才能斷絕罪孽。
        「你們彼此告狀,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。為什麼不情願受欺呢?為什麼不情願吃虧呢?」(7)說來容易,做起來卻不簡單,受欺、吃虧,小的,人還能忍;大一點的,人就吞不下去了。當然最後都有神的審判,一時吃虧的,最後往往佔便宜;一時佔便宜的,最後常是吃虧。只是一般人沒這種眼光,等不下去,如果你想得到永遠的福氣,就須強迫自己有這種眼光。
        「你們倒是欺壓人、虧負人,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。」(8)人應當說話算話,怎樣承諾,怎樣兌現,這樣才像人,彼此很好相處。當人說話不算話,雖然法律上站得住腳,但良心上站不住,將來也無法向神交代,能進天堂的都是誠實人,撒謊的進不去。「城外有那些犬類、行邪術的、淫亂的、殺人的、拜偶像的,並一切喜好說謊言、編造虛謊的。」(啟二十二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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