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5月7日 星期四

尊重婚姻 (林前六)



「凡事我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處。凡事我都可行,但無論哪一件,我總不受他的轄制。」(林前六12)這句話不是說什麼事都可做,而是說要做一些有意義的事,不要身為形役,受事物的控制。「食物是為肚腹,肚腹是為食物…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?」(13- 15)食與色是人在肉體上,最容易受控制的地方,不要整天就是吃喝玩樂,有些雖然還不到犯罪的程度,但過度偏向物質享受不是好事,要治死肉體,叫身服我。(羅八13,林前九27
「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,我說男不近女倒好。但要免淫亂的事,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;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。」(1, 2)人如果沒生理上的需求,那倒是比較好,不受生理的控制,但這是不太可能的事,為避免淫亂,最好還是結婚比較好。
「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;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。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,乃在丈夫;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,乃在妻子。」(3, 4)彼此要互相尊重,要替別人著想,不能只考慮自己。
「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;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,一個是這樣,一個是那樣。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,若他們常像我就好。倘若自己禁止不住,就可以嫁娶。與其慾火攻心,倒不如嫁娶為妙。」(7- 9)如果沒嫁娶專心服事神,那樣少掉許多瑣碎的事,倒是不錯,但很少人得到這種恩賜,對一般人來說,還是結婚比較妥當,比較容易守住真理。
「至於那已經嫁娶的,我吩咐他們;其實不是我吩咐,乃是主吩咐說:妻子不可離開丈夫,若是離開了,不可再嫁,或是仍同丈夫和好。」(10, 11)如果已經結婚了,除非特殊原故,就不要隨便離婚,如果離婚了,就不可再婚,也不可與原來的先生再復合,婚姻不是兒戲,說離就離,說合就合。
聖經對婚姻方面要求相當嚴格,不允許人隨意嫁娶,不是說你離了婚,就可隨意再婚。現代人在這方面非常隨便,沒結婚什麼事都可做,結了婚反而許多事不能作,難怪許多現代人都不結婚。從聖經的角度看,恐怕現在的世界,到處都是姦夫淫婦,神沒來整頓倒是很奇怪。有聖潔的婚姻才有健全的家庭,有健全的家庭才有穩定的社會,當婚姻關係亂成一團,不天下大亂才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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