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5月6日 星期三

羅馬書第二章 知易行難



前一章闡述一般人不認識神,不守真理活在罪惡中;這一章進一步指出,猶太人雖然認識神、明白真理,卻不守真理,結果也活在污穢中。表面上看是談到猶太人,但廣義來說,可以把各種有宗教信仰的人包括在內,他們共同的特點是知道有神,死後有審判,不敢胡作非為;可惜能知不能行,甚至自義自負,到頭來也是難以得救。
當然我們不能說,所有信教的人都是這樣,其中規矩的也有,但為數不多;大部分的人是自以為是,其實還有不少缺點。

一、不知自省(1-11):處處指責別人,卻不知自己的問題比別人嚴重,是人常犯的錯(太七1-5)。
你這論斷人的,無論你是誰,也無可推諉。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,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;因你這論斷人的,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。」(1)要求別人容易,要求自己就不容易,人總是為自己找許多理由。一個人如果不養成自省的習慣,常會這樣,作聖工的人要特別謹慎,免得救了別人,自己反被棄絕(林前九27)。
「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,神必照真理審判他。」(2)神是公義的,一切事都照公平的原則處理,祂不偏待人。
「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、寬容、忍耐,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?」(4)許多人做壞事沒立刻受懲罰,就以為沒有神,神不知道,或神允許他這樣做。沒這回事,祂不立刻處理,是給你回頭的機會,祂不喜歡懲罰人,就像父母不喜歡打孩子,但如果屢勸不聽,只好給他應得的懲罰。
「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……因為神不偏待人」(6,11)這裡講得很清楚,審判是照個人的行為(啟二十二12),不是你有沒有信耶穌、有沒有受洗。全世界的人都是神所造,祂不偏待人,不喜歡懲罰人,無奈當人喜歡作惡,頑梗悖逆,屢勸不聽,以祂的公義,祂不能置之不理。

二、神賜良心(12-16):
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,也必不按律法滅亡;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,也必按律法受審判。」(12 判斷是非不是光看外表而是看內在,同樣一件事,有的是無意、有的是故意,給你的感受完全不一樣。神審判人,也是看你對事情知道多少,糊塗不知道,或知道卻不做,甚至裝傻、鑽漏洞,所受的懲罰不一樣。一個人不了解真理,神就不用真理來審判他,他知道多少,就照他知道的範圍來審判,不知道不表示無罪(利五17- 19)。
不是聽律法的為義,乃是行律法的稱義」(13)是不是義人就看當事人做多少,如果知道很多、講很多卻行不出來,那樣沒用,能把真理行出來的才是義人。
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,他們雖然沒有律法,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。」(14)世上有許多人沒機會接觸真理,但神依然能審判他們,因神有賜給他們良心,在人內心監督人。
「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,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。」(15)人跟其他動物不一樣的地方是人有良心,是神賦予人,不用學就會的。我們做一件事是否合理,自己會反省思考,良心會提醒人。但是當人屢次掩耳不聽,最後良心就不再提醒,那時他就分不出是非對錯,變成沒良心的人。對他有利就說對,不利就說錯,目前這樣的人越來越多,難怪天下大亂。
由於受罪的污染,良心只能做參考,不是那麼準,但對一般人還是有幫助。

三、知法犯法(17-24): 說很容易,作就不容易,不少人光說不作,只知要求別人,自己卻一蹋糊塗,別人不知道,神卻完全清楚。一個人越親近神,神對他的要求也越高,因神是聖潔的(彼前一16),所以如果神要讓一個人承擔重要的任務,他所受的訓練就很嚴格。
這是個大千世界,各個團體都混雜著不同的人,在宗教界也是如此;不可否認有些人是規矩的服事神,但也有不少是為肚子打算,甚至藉宗教騙財騙色。在當時猶太教經過近千年的沿革,變得越來越膚淺,注重外在形式,忽略內在精神,藉宗教爭權奪利,打壓善良,名存實亡。
神的名在外邦人中,因你們受了褻瀆」(24)有些人存著追求神的心到會堂,卻發現服事神的人,比一般人更不敬虔,作許多褻瀆神的事,就像以利的兩個兒子(撒上二12-17) ,這種情形古今中外,各種宗教都有,最後他們的心得是,天下烏鴉一般黑,乾脆放棄信仰。

四、神看內心(25-29): 神揀選以色列民,吩咐他們許多繁瑣的禮儀,這些新約以後都已廢除,舊約只是影子,新約才是實體,神藉著舊約以色列民的經歷,象徵新約選民,在奔跑天路上會遭遇的事;他們是演一場戲給我們看,提醒我們該注意的地方。舊約那些禮儀,實際上含有許多寶貴的屬靈奧秘,許多神要人知道的事,都隱藏在其中,只是一般人難以理解,真理就像嗎哪很硬,能將它磨碎,才吃得到精隨,否則得不到什麼。
神吩咐以色列民守割禮,不守割禮就不是選民,規定非常嚴格(創十七9- 14),在那麼敏感的部位割一刀,多麼痛苦,如果嫌它不好,當初不造就好,幹嘛造一造,再把它割掉,讓人活受罪。其實割禮有它屬靈上的含意,它跟新約的洗禮一樣,就是要我們把邪情惡慾除掉,這樣才能成為神的選民。人都喜愛邪情惡慾,要把它除掉沒那麼簡單,是相當難受,就像被割一刀一樣。
割禮或洗禮是外在的形式,重要的是內在的精神,就是說有沒有把污穢除乾淨,是不是聖潔的人,所以這段話從另一個角度來說,依然可以成立。
你若是遵行真理,受洗對你有益;若是違背真理,你的洗禮就不算洗禮。所以那未受洗的,若能遵守真理,他雖然未受洗,豈不算是有受洗嗎?而且那本來未受洗的,若能確實遵行真理,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受洗、明白真理,卻又違背真理的人嗎?因為外面作基督徒的,不是真基督徒;外面肉身的洗禮,也不是真洗禮。惟有裡面作的,才是真基督徒;真洗禮也是心裡的,在乎靈,不在乎形式。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,乃是從神來的。
這段話跟我們在103/10/24, 耶書亞記(七)行割禮,所說的有些類似,只是能接受的大概沒多少,一般人過度注重外表的儀式,無法抓住真理的精神。

五、結論: 神造人是要賜福給人,不是要懲罰人,人要蒙福須遵守做人應守的規矩,由於私心重,追求縱慾享樂,人常作出違背真理的事,到頭來活在水深火熱中。所以神如果不教導人應守的規矩,人會活在污穢中,就像前章所言;當神教導人真理,理論上應該會好些,其實不然。「上有政策,下有對策」人只是表面應付,實際上鑽漏洞,最後依然是個自私自利的人,甚至假冒為善,自義自負,比原來還不好,那麼神怎樣才能救人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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